反制无人机_石化行业无人机防御系统部署需求分析
近年来,以多旋翼飞行器为主要形式低空慢速小目标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发展迅速,其空中摄像、凌空飞抵、实时图传、运输投放等能力,给保密、安防和反恐等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对于石化行业而言,更是迫切需要部署反无人机系统预警系统,这里从石化企业重要设施面对无人机侵袭的潜在风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发展前景分析等方面阐述我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旋翼无人机预警防御系统的机场部署需求。
潜在风险评估
石化企业对于无人机的侵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是通过无人机获取油田和重要炼化设施的具体情况,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破坏油田和炼化设施的侦查手段;二是油田和炼化企业的重点设备在加工过程中具有易燃易爆气体,无人机抵近飞行可能引发意外爆炸和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
泄露商业秘密或遭到破坏
无人机可以轻易飞入石化企业的作业区,对作业过程进行拍摄,可能造成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如图 1所示。
图 1设备安装遭无人机拍摄
在中东,无人机甚至成为 ISIS的作战工具。拜伊吉(Baiji)炼油厂伊拉克最大炼油厂,约占伊拉克全国炼油能力的 1/4,所有产品几乎都用于国内消费,包括汽油、食用油以及发电燃料等,对伊拉克具有重要作用。ISIS利用 10个月左右的时间一再企图攻占这座炼油厂,但都遭伊拉克安全部队击退。2015年 4月 ISIS在无人机爱好者搜集情报的帮助下,再次袭击 Baiji炼油厂,控制了生产单元、行政大楼以及 4个观测塔,这些建筑约占炼油厂的 3/4,至少绑架了 100名外籍工人,是这座炼油厂陷入瘫痪。
图 2 Baiji炼油厂遭到 ISIS的袭击
航拍不慎引发火灾或爆炸
石化企业的作业区在夜间通常灯火通明,十分漂亮,因此也吸引了大量摄影爱好者。近年来随着无人机高空拍摄的兴起,无人机空中拍摄成为摄影爱好者拍摄石化企业作业区夜景的有力工具,但同时由于操作者缺乏安全知识,很容易使无人机过分抵近作业厂区,当无人机飞行电机等产生火花,或由于操作不慎无人机直接撞击流程加工设备时极易造成火灾或爆炸,对石化企业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图 3无人机夜航拍摄石化厂区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目前针对无人机飞行的法律规定基本在航空领域,尚无针对石化企业的无人机飞行法律规范,因此对于无人机入侵石化企业的问题,在法律领域尚属空白。未来石化领域可参照以下航空领域的法律规定,制定相关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国外法律法规
各国纷纷对无人机使用制定法律法规。例如:日本内阁确认,包含小型无人机管制措施的《航空法》修正案已正式敲定。今后,未获许可的无人机将禁止在住宅密集地及机场周边飞行。违者将处以 50万日元(约合 2.5万元人民币)罚金。英国民航局发布无人机安全管理规范。普通用途的无人机只能在视线可及的距离内(大约 500米)操作,飞行高度不可超过 122米;载有摄像头的无人机不能在距离人、车辆或建筑物 50米以内的地方飞行。英国民航局警告称,在英国机场起飞和降落的无人机一旦被发现干扰客机飞行,其操控者属于刑事犯罪,将会面临指控和监禁。
国内法律法规
在我国无人机管理方面,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以及无人机制造商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航拍机、森林灭火机、农用喷药飞机等各种小型飞机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民航局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规定,凡在我国从事涉及军事设施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其作业范围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商相关军区审批。而从事涉及重要政治、经济目标和地理信息资源的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物探飞行,其作业范围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中央军委、国务院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一章第四条指出,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无人机飞行须满足航空器安全要求、无人机操作员资质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 2016年 9月 2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最新出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无人机飞行必须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无人机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 7千克;无人机必须在昼间飞行;飞行速度不大于 120千米/小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我国地方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规定约束无人机“黑飞”。
2016年 9月 1日,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简称《通告》),即日起,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无人机、航空模型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不得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飞行。如有违反,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2016年 12月 8日广州市法制办制定了《广州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对于无人机的使用,该管理办法也作出了规定,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施放无人机、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者其他升空物体。虽然我国目前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无人机的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无人机“滥飞”的情况,但相关技术手段不足,难于无法从根本上去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
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近年来,无人机发展迅速,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出现只有四五年时间,但发展却异常迅猛。根据 2016年数据,国内无人机销售量约为 39万台,而根据行业分析公司 IDC预测,2019年中国市场消费级无人机预计出货量将达到 300万台,呈大幅度上涨趋势。
根据统计局数据,2016年,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以上企业 29624家,这还不包括分布广大的油田开采点,如果按照每个企业使用 1套的规模计算,即使仅有1/3的企业采用反无人机系统,则整体市场规模在 1万套左右,按照每套 400万元计算,则市场规模 400亿左右,如果考虑相关配套设备市场,则有可能达到 1000亿的市场规模,市场前景广阔。
图 4国内重点石化企业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