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_采购无人机反制设备招标公告
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的委托,对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_采购无人机反制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_采购无人机反制设备
二、计划编号:[2019]0142
三、计划捆绑编号:【行采】[2019]0043
四、项目编号:SCC[2019]0152/GZCG2019-254
五、采购预算:财政资金约人民币1,150,000.00元
六、采购内容: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及车载固定一体无人机反制设备各1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八、供 货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九、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质量标准:合格
十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16年08月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1、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或类似内容)、满足生产供货能力的相关资料;
2、投标人(作为代理商)须具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或类似内容)、拟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如核实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凭帐号密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者请于2019年08月26日至2019年0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217室)获取招标文件。
十三、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09月18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217室)。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发布。
十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
地 址:哈尔滨市双城区堡旭大道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451-5311775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217室
项目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方式:0451-82100335
2019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