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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空域风险防控

  随着无人机“黑飞”事件频频发生,警惕小型无人机“黑飞”、私闯禁区的举措,已经不容丝毫懈怠。对无人机加强管理,有所规范,是对无人机进行有效管控的必要条件。

  1.推动地方性立法进行源头管控

  现行低空空域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缺少对低空飞行活动的具体规范和实施细则,短期内无法满足低空空域管理需求。因此,在等待国家出台法律法规的同时,应发挥地方立法主动性,针对航空器界定、生产、购买、上牌(发放飞行证)、维修、保养、年检、转让、报废等,以及航空器飞行员驾照申领、年检、计分等,尽可能出台全面、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规范,特别是必须综合、重点考虑小型无人机可能造成的威胁,从体积、载荷、航程和飞行速度、高度以及采用的遥控频段、通信编码加密方式等方面,对需要管控的无人机进行准确界定、严格管控。

  2.产、销环节主动制定行业规则

  从制造产业的角度看,当前无人机产品并未形成行业标准,业内水平参差不齐,对无人机的通信和控制并无统一的规定。我国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也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障无人机产品的安全性,譬如通过飞控系统精准定高、定位悬停、自动返航、敏感区域禁飞等功能,来提高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性。同时,在销售环节应采取实名登记等手段,做到可控可查可追溯。

  3.飞行管控从阶段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

  从目前工作情况看,由于相关执法管理权和分工不明确,“相互推诿、管而不控、任其所为”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面对当前“黑飞”日益增多的情况,应将小型无人机等航空器防控、处置工作纳入常态管理。建议推动由政府牵头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公安、工商、空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严格各类航空器的产销、使用、管理、飞行动态、起降场地管理,落实重点人(组织)管控措施,严防无人机等私人航空器对城市安全产生威胁。

  4.建设重点区域“反无人机”防控体系

  针对城市人员密集区域或重要目标单位等潜在的恐怖袭击目标,统筹开展“反无人机”防控体系建设。典型的“反无人机”防控体系,应由基于不同层面、不同体制、不同功能的“反无人机”防控设备,有机、立体地进行组建,主要包括:

  (1)全城区“反无人机”监控系统。基于平流层飞艇等高空平台,实现城市全景的“反无人机”飞行器监测,并实时上报指挥中心,识别潜在的危险目标,达到“以高制低”的目的。

  (2)重点场所“反无人机”防控系统。基于在重要场所布设高架微波/光学复合探测设备,实现对周边1—2千米范围内的小型航空器的快速探测、识别与跟踪,并配备微波、激光等诱偏、干扰系统,实现对布防区域的安全拒止,达到“以静制动”的目的。

  (3)动态流动“反无人机”防控系统。基于车载、机载探测与攻击平台,对临时热点场所或高空探测到的潜在威胁目标实现补充监测与安全拒止,达到“以动制动”的目的。各系统应统筹建设,信息共享,统一指挥,相互协作,共同实现安保防恐重点地区、区域的可靠安全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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