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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察打一体化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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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察打一体化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20100G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察打一体化无人机防御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5万元

  数量: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格》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格》。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止,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每子包0元人民币。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0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9日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574-88155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联系方式:详见3.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涛 陈燕 曹景恺

  电 话: 0574-87322846

  传 真:0574-87323935

  电子邮件:245842713@qq.com

  4.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八、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45842713@qq.com)进行收发。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6)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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