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滨海县公安局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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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公安局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滨海县公安局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采购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合格。
4、供货地点:滨海县公安局(招标人指定地点)。
5、采购范围:所需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装备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质保期内维保、执照培训、所有设备一年的保险费及售后服务等。
6、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4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的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上市公司或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2、投标人需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3、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为人民币12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本项目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将投标保证金转到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账户上,其投标无效。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2020年8月13日8时30分-2020年8月20日18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代表身份证的电子扫描或截图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70589889@qq.com中。
3.上述材料递交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及时查收并回复确认收到或点击回执。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薛建军、手机号码:13196661111)。因投标人代表未及时查看电子邮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日9时00分整;
2、开标时间:2020年9月1日9时00分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4、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盐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
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
5、本项目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具体的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
全部交货结束、经验收合格向甲方递交竣结算资料并3人培训合格颁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及熟练掌握无人机应用技术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所有设备质保期五年,质保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公安局
联系人:董耀仁
联系电话:1825228434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轩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建军
联系电话:131966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