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安局集团公司低空无人机防御设备购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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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西安局集团公司低空无人机防御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为 更改 ,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包件名称:低空无人机防御设备购置
产品名称:低空无人机防御设备购置
数量:2套
使用单位:西安铁路公安局
到货时间:2020-12-15
到货地点:汉中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元):227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产品须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应出具上述资料外,还应出具制造商颁发的授权销售证明文件,并载明质保及售后责任由制造商承担。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能提供7*24小时售后电话咨询服务,设备故障远程无法消除时能够派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服务;
6.投标人须前往宏庆车站现场进行踏勘,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踏勘回执。(业务联系人:刘政,联系电话:13892660762);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标书。(报名时间为每日早8:00-晚6:00)
报名方式:登录网址http://113.201.60.212:6130/gyszzbm/gysRegister?operType=gys_input_bmInfo2&xmbh=12011058&zb_num=1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29-82324242,029-8232424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供的网址及认证码下载招标文件及“报价程序”。
4.4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投标人报名后无故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将不再接受其参与该项目重新采购。
4.6投标人报名成功获取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相关要求。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8:00~9:00在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三开标室)当面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029-82324221、029-82324223。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三开标室)。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3700022009200071120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
邮编:710054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29-82324243 、82324242
029-82324221、82324223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95306.cn/)上发布。
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