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首页列表行业需求

【招标公告】中宁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扫描右方二维码,关注“无人机反制”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招标信息~

  项目概况

  中宁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金招字【2021】011号

  项目名称:中宁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5.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具体查询情况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4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具体查询情况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具体查询情况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0日 至 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楼)

  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公安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宁县公安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公安局

  地址:地 址:中卫市中宁县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955-5033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魏靖 联系电话:0951-853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靖

  电 话:  0951-8530633

  附件:中宁县公安局警用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pdf

在线咨询

获取报价

获取报告

方案定制

项目合作

关注无人机反制官方微信

全国咨询电话
028-850007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