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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便携式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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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TY2020-A-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委托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便携式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550000.00

  投标保证金:¥0.0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便携式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含防御系统主设备一套、测试用无人机一架及备品备件等)交货、安装、调试、测试

  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的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来源合法,并且符合招标书内所有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宜包括:交货、安装、调试、测试、培训、应急措施、人员配备等因素以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因素。方案应内容全面、计划合理可行。

  2. 便携式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培训

  投标人提供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操作培训、维修保养培训等;投标人培训方案宜包括:培训日程、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负责培训的人员安排等内容。培训方案详细、周密,内容全面,课程及人员安排合理。

  3. 便携式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售后服务

  系统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按照投标承诺提供不低于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甲方有操作或故障问题,不能通过电话远程解决的,投标人需不超过48小时到现场解决问题,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应免费更换设备或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新更换配件的质保期不低于6个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实际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及备品备件、服务响应及时性。

  4.中标人协助甲方在必要时做好设备的报批备案工作,保障设备可以正常规范安全使用。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职工。以提供包含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或如为离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供投标人与其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5月8日 至 2020年 5月14日。逾期不予提供。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4.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847866878@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2020年5月29日14:30时整。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01会议室。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收人:龚征亚,联系方式:1357550729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532509637@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备查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备查。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9日14:30时整。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01会议室。

  十、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十一、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联系人:李露娜;联系电话:0575-85127153。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瑾;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三、联系方式: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龚征亚 0575-85111480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张先生 0575-88774544

  十四、其他: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附件信息:便携式无人机诱骗防御系统采购项目(发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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